包头市宏鉴公证处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8-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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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宏鉴公证处的前身是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青山区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于二0一一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宏鉴公证处,隶属于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现有工作人员五十二名,其中执业公证员七名,其中四人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具有中级职称,为三级公证员。公证处现全部员工学历都在法律专科以上,具有开办国内公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的能力和资格。现拥有产权属于自己的办公场所900平方米左右,交通、通讯工具全部,基本实现办公现代化。
  
  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从未受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会的任何处罚;由于各项工作出色,曾多次受到各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公证当事人的表扬。从一九九九年九月自治区司法厅开始评选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以来至今,已经连续五届十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处,其间还分别受过国家司法部、中国残联,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司法局、共青团包头市委,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等各级单位的多次表彰,为公证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残废身份、经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务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包头市宏鉴公证处(原青山区公证处)
  投诉电话:0472-3616746 0472-3616747 0472-6866490
  国内公证:0472-6866491 0472-6866492
  涉外公证:0472-6866497
  财 务 室:0472-6866494
  档 案 室:0472-6866489
  网 址:www.bthjgz.com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小尾羊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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